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在结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买了套房子,现在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用婚前财产买的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是完全归我所有,还是要和对方分一部分,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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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出资方所有。因为这本质上是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从货币变成了房产,但财产的性质并未改变。 然而,如果是婚前用婚前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便一方是用婚前财产购买,一般也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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