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买的,离婚时该怎么办?


在法律上,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的,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小张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依然归小张所有。 其次,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房产证上是小李的名字。离婚时,如果两人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房子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房屋的归属及补偿问题。比如,小王和小赵在婚前一起出钱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离婚时双方对于房子的处理有争议,法院会考虑他们各自的出资比例等情况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