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财产究竟该怎么分?
我最近正面临离婚,和另一半有套婚前房,当初买房情况有点复杂,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婚前房财产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是完全归一方,还是双方都能分,具体怎么分我不太清楚,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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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这属于购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房产仍归购买方个人所有。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那么首付部分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会由房屋所有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为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的一半。这也是依据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原则来处理的。 若婚前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份额,一般视为共同共有,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前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话,根据出资比例等情况来判定各自份额。 相关概念: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房屋增值:指房屋在市场环境下价值的增加,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等情况。自然增值一般是因市场因素等导致房屋价值上升;主动增值可能是因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等投入导致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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