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正确行使留置权?

我和客户有业务往来,他拖欠我一笔货款。我手里有他一些货物,听说可以行使留置权来保障我的权益,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怎样才是正确行使留置权,有哪些步骤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展开 view-more
  • #留置权行使
  • #合法占有
  • #到期债务
  • #宽限期
  • #保管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上来说,要正确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基于运输合同占有货物,基于保管合同占有保管物等,非法占有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还没到该还的时候,债权人也不能行使留置权。并且,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因为运输货物产生的运费债权,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所运输的货物。 当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在宽限期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此外,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过程中还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留置权人没有好好保管留置财产,导致财产损坏或丢失了,留置权人要对债务人进行赔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