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日期应该如何填写?
我最近要签一份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日期该怎么填。是写签约当天的日期,还是写租赁开始的日期呢?还有租赁期限的起止日期填写有没有什么规范和注意事项?怕填错了影响合同效力,想了解下正确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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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日期的填写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到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起始与终止时间等关键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租赁合同中各类日期的填写方法及依据。 首先是合同签订日期,这个日期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合同签订日期如实填写双方签字盖章的当天日期即可。这一日期有助于确定合同生效的起始点,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生效条件,一般签订之日起合同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是租赁期限的填写。租赁期限需要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起始日期是承租人开始合法使用租赁物的时间,终止日期则是租赁关系结束的时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在填写租赁期限时,要确保总时长不超过二十年,同时起止日期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比如可以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 另外,还可能涉及租金支付日期等内容。租金支付日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常见的支付周期有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双方约定好具体的支付日期后,承租人就需要按照这个日期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未按时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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