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了过得很累,应该怎么去办理?

我跟另一半实在过不下去了,每天都很累,感觉婚姻就是一种折磨。我现在就想赶紧把婚离了,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走什么其他程序?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离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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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想结束一段让自己疲惫的婚姻时,在我国有两种常见的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大致如下:首先,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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