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负债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负债的处理不太清楚。想了解离婚后债务是怎么划分的,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这两种债务在离婚后分别要怎么处理,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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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负债的处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孩子教育、老人赡养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呢,就是一方自己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像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一般就是个人债务;还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独自筹资做买卖但收入没用到共同生活里所负的债务等。这些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债权人不能找另一方要钱。 总之,处理离婚后的负债问题,要先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再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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