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让干了该怎么处理?
我是公司老板,有个员工突然说不想干了,我也不知道该按什么流程处理。不知道要不要给补偿,后续的手续该怎么办,我怕处理不好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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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表示不想继续工作时,根据不同的情形,公司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离职。如果员工遵循了这个规定,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前做好工作交接安排,结算员工工资至离职日。在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公司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种情况下,公司一般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是员工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那么要区分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合法辞退如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例如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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