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估成本在所得税汇算时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做了暂估成本,现在到了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我不知道这些暂估成本该怎么处理。是可以全额扣除,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会不会影响纳税金额?我很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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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估成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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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指的是企业在实际经营里,已经发生了成本支出,但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没办法取得相应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所以先对成本金额进行估算记录。在所得税汇算时,暂估成本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如果企业能取得暂估成本的有效凭证,那么暂估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在当年12月暂估了一笔原材料成本,但发票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那么这笔暂估成本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取得有效凭证,那么暂估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多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暂估了一笔费用,但一直未取得发票,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把这笔暂估费用从成本中剔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不过,如果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了之前暂估成本的有效凭证,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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