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员工长期请假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有个女员工处于哺乳期,最近一直请假。我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既不想违反法律损害员工权益,也不想影响公司正常运转。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对于哺乳期员工长期请假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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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哺乳期员工长期请假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请假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如果员工是因为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在医疗期内,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要是员工请的是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有些地方可能还会有额外的哺乳假规定,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对于符合规定申请哺乳假的员工,单位一般应予以批准,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如果员工没有合理的请假理由却长期不来上班,单位可以先与员工沟通,了解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员工仍不提供且持续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操作过程中,单位要注意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合法,并且已经向员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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