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实际支付少于约定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和别人签合同,约定定金是5000元,但当时我只支付了3000元,对方也收下了。现在合同履行出了点问题,我不知道这定金该怎么算,是按约定的5000元,还是按实际支付的3000元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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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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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定金实际支付少于约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意味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当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不一致时,视为双方对定金合同的变更,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回到你的情况,你和对方约定定金5000元,但实际只支付了3000元,且对方收下了,这就相当于你们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定金合同,定金数额为3000元。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返还你6000元;如果是你作为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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