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后怎么办理产权?
我买了套房子,结果不小心把购房合同弄丢了。现在要办理产权,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担心没有合同会办不下来,也不清楚要走什么流程才能顺利拿到产权。希望能了解下购房合同丢失后办理产权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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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办理产权,以下是详细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重要书面凭证,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在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是不可或缺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购房合同一般是以书面形式订立,虽然丢失,但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处理相对简单。购房者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因为在这个阶段,合同尚未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所以重新签订合同对办理产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要是购房合同已经做完预售登记,但还未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应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接着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并再做预售登记。这一步骤的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如果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除了前面所说的刊登声明作废、注销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和重新做预售登记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银行在办理贷款时是以原购房合同作为依据的,合同变更后需要银行进行相应的调整。总之,购房合同丢失并不意味着无法办理产权,只要按照上述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就能够顺利完成产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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