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如何认定?
我给一个老板干活,但是没签合同,平时就口头说做事的要求和报酬。现在出了点纠纷,我不确定和老板这算不算是雇佣关系,想知道法律上雇佣关系是怎么认定的,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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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指的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认定上,有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是主体方面。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雇佣关系中的主体。比如一个个体户雇佣工人干活,或者一家公司雇佣临时人员完成特定工作,都可能构成雇佣关系。 其次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人需要按照雇佣人的指示进行劳务活动,雇佣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受雇人的劳务活动具有从属性,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和管理。例如,雇主规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受雇人需要遵循这些要求。 再者是报酬支付方式。通常雇佣关系中的报酬是按照劳务的提供情况来支付的,可以是按小时、按天、按月等方式计算。这与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雇佣关系的报酬支付相对更加灵活。 关于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的雇佣合同法,但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常被用于处理雇佣关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从侧面反映了雇佣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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