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开了的发票如何作废?

我前段时间开了几张发票,现在发现开票信息有误,想要作废这些发票。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不知道已经开了的发票该怎么作废,是有时间限制,还是有特定的操作步骤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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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是有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的,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而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就可以直接作废。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操作时,销售方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要是跨月了才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就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有具体的程序,一般先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然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然后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要是跨月的普通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通常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比如,企业某月开具的普通发票有误,在次月发现后,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抵原来的蓝字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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