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家里正好赶上拆迁有了一笔拆迁补偿款。我不知道这笔钱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判,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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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拆迁补偿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的性质和归属。拆迁补偿通常是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人因拆迁而遭受损失的补偿。如果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婚后没有进行扩建、翻建等行为,那么基于该房屋获得的拆迁补偿一般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子,婚后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就属于这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要是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偏向子女、女方或者无过错方来判决。 另外,有些情况下,拆迁补偿不仅考虑房屋本身,还会考虑人口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的补偿份额。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双方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应得的份额,应归各自所有。如果是按照人头给予的补偿,那么夫妻双方各自应得的部分就归自己,离婚时这部分补偿款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归属。总之,在处理拆迁补偿离婚判决问题时,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房屋产权情况等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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