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了该怎么报销?


在实际生活中,发票丢失后如何进行报销是很多人会遇到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所以当发票丢失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不同类型的发票,在丢失后的报销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是普通发票丢失,通常可以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不过,具体的报销流程还需要遵循所在单位的财务制度。每个单位对于发票丢失后的报销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有些单位可能要求比较严格,需要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和审批流程;而有些单位可能相对宽松一些。所以在发现发票丢失后,建议及时与单位的财务部门沟通,了解单位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