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进项已认证后怎么退回?

我之前认证了增值税进项,现在由于一些业务变动,想要把已认证的增值税进项退回,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什么流程和方法才能实现退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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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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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增值税进项已认证如何退回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当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对其进行认证,认证通过意味着税务机关认可这张发票的合法性,企业可以用它来抵扣销项税额。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退回已认证的增值税进项。例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购买方要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税务机关会对《信息表》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系统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然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最后,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冲减之前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操作过程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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