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继承公证后怎样办理过户?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已经办理了房屋继承公证,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完全不清楚后续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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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后办理过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准备材料: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这个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出具,用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离世的事实。 - 继承公证书,这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确认您对房屋有继承权的重要文件。 - 房屋产权证明,常见的就是房产证,它表明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 - 继承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用以证明办理过户的人员身份。 接着是前往房产管理部门: 继承人带着准备好的这些材料,前往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通常就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类似机构。到达后,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提交申请。 然后是审核环节: 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查看材料是不是真实、完整,以及继承关系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查看死亡证明的真实性,确认公证书的效力,核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再就是缴纳税费: 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必要的税费,像印花税等。不过在房屋继承过户中,税收政策有一定特殊性,部分情况下可能有减免优惠。 最后是办理过户登记: 经过审核无误,并且税费缴纳完成后,房产管理部门就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到继承人名下,最后给继承人颁发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方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就为房屋继承过户提供了法律上的操作依据和规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负责主体和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确定了继承的不同方式和顺序。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相关信息,登记在专门的登记簿上,这样能明确产权归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份额等进行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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