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全生产费发票未开具该如何写情况说明?

公司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后,对方没有开具发票。现在税务那边需要我们提供发票未开具的情况说明,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写这个说明,不知道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上有没有要求,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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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说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撰写安全生产费发票未开具情况说明时,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是一种向相关部门(如税务机关)解释发票未开具情况的文书。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为它是企业在财务和税务管理方面如实反映情况的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当出现未开具发票的情况时,付款方(也就是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机关等部门说明情况。 情况说明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首先是标题,可直接写“安全生产费发票未开具情况说明”。然后是抬头,即写明该说明提交的对象,比如“[具体税务机关名称]”。 接下来是正文内容,要详细说明情况。先介绍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然后阐述安全生产费的相关业务情况,比如费用支付的时间、金额,支付给了哪家供应商等。重点说明发票未开具的原因,例如供应商方面的问题,如财务人员失误、系统故障等;或者企业自身的问题,如支付流程存在延误等。同时,要表明企业对该情况的态度,比如会积极督促供应商开具发票,或者承诺会按照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最后是落款,要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说明的日期。这样一份完整的安全生产费发票未开具情况说明,既符合法律要求,也能清晰地向相关部门传达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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