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自愿放弃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老公之前自愿放弃了房产,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那套房产会怎么处理,是直接归我所有吗?需不需要办什么手续?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心里没底,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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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当老公自愿放弃房产时,这实际上是一种对自己财产权益的处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老公自愿放弃房产的意思表示是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呈现,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离婚时,如果有这样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房产通常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即归另一方所有。不过,还需要完成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比如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将房产登记到未放弃房产一方的名下。 若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表示放弃,在离婚时可能会引发争议。因为口头协议在举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对方可能会否认曾经做出过放弃的意思表示。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决。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并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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