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放弃房产,怎么做才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打算放弃房产,若想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可参考以下步骤和要点。首先,最为常见且有效的方式是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时财产分配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进行分割。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要注意协议内容需明确清晰。要详细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要准确描述所涉及的房产情况,包括房产的地址、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明确表述一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另一方因此获得房产完整的所有权等内容。同时,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次,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仅签订协议还不够,还需要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完成了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到获得房产一方的名下,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发生转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此外,如果担心协议的效力问题或者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还可以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其证明力相对更强,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时一方放弃房产,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必要时进行公证等一系列操作,能够确保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