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正在和配偶打离婚官司,在这个期间我有一些工作收入,不太清楚这些收入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关系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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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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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是双方共同努力或者在婚姻这个框架下所取得的,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离婚诉讼期间,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关系在法院正式判决离婚且判决书生效之前,仍然处于存续状态。也就是说,只要还没有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依然存在。 所以,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所取得的收入,只要符合上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这个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投资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了实行分别财产制,那么在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就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另外,如果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在离婚诉讼期间获得,也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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