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调整后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所得税汇算调整后的账务处理,是企业在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并在财务账目中进行相应记录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差异。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企业盈利情况;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数。这种差异主要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所得税汇算出现调整时,账务处理方式因差异类型而异。 对于永久性差异,比如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只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即可。也就是说,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将这部分不能扣除的金额加上,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暂时性差异,常见的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导致的差异。会计上采用加速折旧法,而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折旧。如果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此时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如果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折旧额,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时,如果汇算清缴后应补缴税款,账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汇算清缴后应退税,账务处理相反。先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同样,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