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中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做所得税汇算时,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这一块不太清楚。不知道这些缴款在所得税汇算里是怎么处理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具体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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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汇算中,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只要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员工缴纳的这些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依法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 对于个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扣除就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来缴纳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扣除政策。如果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部分,在所得税汇算时是不能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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