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租赁房屋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租了套城镇的房子,房东突然要提前解约,还不想给赔偿。我想了解下城镇租赁房屋的司法解释,看看我的权益有哪些保障,房东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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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租赁房屋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主要是为了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这个解释里有很多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比如在合同效力方面,它明确了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根据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这其实就是在说,如果房子本身的建设不合法,那签的租赁合同可能就没有法律效力,但要是后面能把手续补齐,合同又可以被认定是有效的。 在房屋装饰装修问题上也有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比如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此外,对于房屋转租也有详细解释。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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