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公积金是否是单位缴纳?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对工资条里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公积金这一项不太明白。我想知道,这里计提的公积金是不是完全由单位来缴纳呢?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费用的缴纳主体,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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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和公积金的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公积金是否由单位缴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表明,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并不是完全由单位缴纳。 具体来说,在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公积金时,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从职工工资中代扣职工个人应缴存的部分,同时单位也要按照相应比例为职工缴存一部分公积金。例如,某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5%,那么职工个人应缴存的公积金为5000×5% = 250元,单位也需要为该职工缴存250元,总共存入职工公积金账户的金额就是500元。所以,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公积金不是仅由单位缴纳,而是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缴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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