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吗?
我想打行政诉讼的官司,但不太清楚在行政诉讼里是不是采用过错责任。我担心自己对这个责任认定不了解,会影响官司的结果,所以想问问行政诉讼到底是不是用的过错责任,它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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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并不单纯采用过错责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做了错事,给别人造成了伤害,那他就得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在民事领域对过错责任的规定。 而在行政诉讼中,主要遵循的是违法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并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承担责任,不强调行政机关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里体现的就是违法责任原则。 不过,在行政诉讼的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会涉及到过错因素的考量。比如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可能会对其进行追偿等。但总体而言,违法责任原则是行政诉讼中的主要归责原则,而不是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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