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是否有效?
我和对方签合同,合同里约定了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现在有了纠纷,我不太确定这个约定有没有效,不知道能不能按照这个约定去进行仲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双方所在地仲裁的约定是怎么规定的,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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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约定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判断该约定是否明确且唯一,这决定了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里强调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明确,因为只有明确了仲裁委员会,才能确定纠纷由哪个具体的仲裁机构来处理。 当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时,通常意味着存在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可供选择,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确。因为仲裁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管辖机构,如果有多个可能的仲裁委员会,在实际操作中就会产生争议,不知道该由哪个仲裁机构来受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如果甲乙双方不能就具体选择哪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双方后来能够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具体的仲裁委员会,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就可以继续有效,纠纷就可以按照约定由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总之,约定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一般会因不明确而存在效力问题,但通过双方的后续协商确定具体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使仲裁协议有效。在遇到纠纷时,双方应积极沟通,明确仲裁机构,以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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