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单位是否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我所在的单位破产了,我和单位之间有一些劳动纠纷,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听说破产单位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呢?
展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破产单位的劳动纠纷通常是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破产单位之间的诸如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依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单位进入破产程序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保障。即使单位破产,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依然存在相应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劳动者就上述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且在单位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在破产财产中是优先清偿的。所以,破产单位的劳动纠纷不仅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而且在后续的处理中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