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还没开庭公司就破产了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还没等到开庭,就听说公司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仲裁还能不能继续进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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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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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还没开庭公司就破产了,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忧,仍然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会继续进行。这是因为仲裁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即便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争议依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在公司破产后,仲裁程序只是暂时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会继续推进。其次,劳动者在仲裁中的诉求,如工资、经济补偿等,在公司破产清偿顺序中有一定的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表明,劳动者的工资、社保以及经济补偿等在破产清偿中处于优先地位。此外,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公司破产进展情况,及时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劳动仲裁期间公司破产,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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