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买卖是否合法?


地下室买卖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具有合法产权的地下室买卖是合法的。所谓合法产权,就是地下室在建设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符合规划要求,并且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地下室有合法产权,在进行买卖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可以通过产权登记来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比如,一些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就明确设计了地下室作为独立的可售空间,并且开发商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这样的地下室就可以合法买卖。 其次,没有合法产权的地下室买卖存在一定风险,其合法性也存在争议。这类地下室可能是未经规划许可私自建造的,或者是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等不能单独买卖的部分。对于未经规划许可建造的地下室,属于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买卖违法建筑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对于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室,比如作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等,开发商或个别业主是无权单独进行买卖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里的公共设施就可能包括公共地下室。所以,如果买卖这类地下室,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交易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