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被撞了算工伤吗?怎么赔付?
我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了,现在身体受伤还耽误了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啊?如果算的话,又该怎么进行赔付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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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被撞了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要素需要理解。“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比如说,你从家到公司平时走的那条常规路线,或者因为顺路去买个早餐、接个孩子之类合理的绕路,一般都算在合理路线内。“非本人主要责任”,就是说在交通事故里,你承担的责任不能是主要的。要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判定你负主要责任,那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如果是对方负主要责任或者双方同等责任,你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付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承担相应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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