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公积金转成现金发放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公司说不帮我们交公积金了,而是把公积金的钱转成现金发给我们。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毕竟公积金对以后买房之类的有帮助。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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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公积金转成现金发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从强制性角度来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就表明,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必须依法履行。 而把公积金转成现金发放,这种行为违背了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也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得不到保障,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政策优惠。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职工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与单位沟通,要求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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