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近考虑买房,看中一套房子,但发现开发商好像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能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想了解没资质的开发商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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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首先,从商品房预售的角度来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必须遵守许可制度。若要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开发企业需要向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并获得该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获得该许可证书,就属于非法行为,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因为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合法商品房销售的首要基础,开发商只有获得销售许可证,才能成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法主体。 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等级制度,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存在不同情形: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合同无效;若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若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最后,若开发商没有资质且楼盘相关证件不齐全,属于开发商出售楼盘主体上的缺陷,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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