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算正式离婚了吗?
我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冷静期。但我有点搞不清楚,这冷静期过了才会正式离婚,还是说冷静期就算是正式离婚了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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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冷静期并不意味着正式离婚。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所规定的一项制度。它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这三十天是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去重新审视离婚的决定是否过于冲动。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当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才算是正式离婚。所以,冷静期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并不是正式离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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