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实缴为由不予办理医保是否合法?
我去办理医保,工作人员说因为没有实缴不给办。我不太明白实缴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他们这样拒绝办理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们有没有权力因为这个拒绝我,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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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以无实缴不予办理医保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实缴”的概念。“实缴”在医保语境中,一般指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实际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以无实缴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医保,这通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情况,如果存在未实缴费用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暂停或不予办理医保业务。因为个人参保遵循“先缴费,后享受待遇”的原则,若未按规定缴纳费用,可能无法正常办理医保。不过,即使出现这种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也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参保人补缴费用的相关事宜。 如果遇到以无实缴为由不予办理医保的情况,个人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存在未缴费的情况。若属于用人单位责任,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若属于个人未缴费,应及时按照规定补缴费用,以恢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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