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析产登记是否必须双方到场?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要进行离婚析产登记。但前夫在外地,不愿意回来一起办理。我想知道,离婚析产登记是不是一定要双方都到场才行呢?我自己能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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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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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登记是指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等财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关于离婚析产登记是否必须双方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为了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相关部门通常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因为这涉及到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确认和签字等程序。比如在办理房产析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材料,并且要双方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这样才能完成产权的变更登记。 不过,如果一方确实无法到场,也有其他解决办法。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双方共同到场确认。权利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析产登记,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产权变更。 如果是协议离婚,一方无法到场的,可以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析产登记。被委托人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办理。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进行登记操作。总之,虽然通常希望双方到场,但在特定情形下,即使一方不能到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离婚析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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