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是否一定要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我最近办理离职,公司说不用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我心里不踏实。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离职是不是一定要开这个证明呢?不开的话对我会不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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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离职时用人单位是一定要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简单来讲,就是一份能证明你和原来单位已经结束劳动关系的文件。 这其中涉及到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有这个规定呢?这是因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在找新工作时,新的用人单位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前一家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此来确认你和上一家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业务时,也需要用到这份证明。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你离职时没有给你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开具。要是单位拒绝,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让他们责令单位改正。要是因为单位不开具证明给你造成了损失,比如影响你入职新单位导致收入减少等,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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