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写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算是事实婚姻。我们之间写了一份关于财产分配和生活约定的协议,现在有点担心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下写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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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在我国法律中,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上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而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 那么关于事实婚姻期间所写的协议是否有效,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一般情况下协议是有效的。比如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这种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事实婚姻期间签订的协议符合这些条件,就会被法律认可。 不过,如果协议涉及到人身关系方面的约定,比如约定“谁先提出分手就净身出户”这类限制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的条款,很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原则,任何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约定都是不被允许的。 所以,判断事实婚姻写的协议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及是否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果对协议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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