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去超市找过期食品要赔偿是否犯法?
我经常在超市留意有没有过期食品,要是发现了就找超市索赔。但最近有人说我这样做是犯法的,我心里有点慌。我就想知道,专门去超市找过期食品要赔偿,从法律上来说到底算不算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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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专门去超市找过期食品要赔偿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知假买假”这个概念。所谓“知假买假”,就是消费者在明明知道商品是假货或者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购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欺诈行为,包括销售过期食品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当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时,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对于“知假买假”者要求赔偿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使是专门去超市找过期食品并要求赔偿的“知假买假”者,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知假买假”者可以毫无限制地进行索赔。如果“知假买假”者以威胁、敲诈等非法手段向超市索要高额赔偿,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所以,单纯地专门去超市找过期食品并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合理赔偿,这种行为并不犯法。但如果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就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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