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不强迫拆迁合法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了不强迫拆迁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担心会影响自身权益。想了解在何种情况下不强迫拆迁是合法的,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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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不强迫拆迁通常是合法的。 在我国,征地拆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进行拆迁之前,征收方需要先与被征收人协商好补偿方案,在被征收人同意并获得合理补偿后,才可以进行拆迁。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或者存在争议,征收方不能强行拆迁。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也存在合法的强制执行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也就是说,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强制拆迁。 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征地拆迁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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