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自己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房贷又该怎么算呢?


婚后自己买的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的工资一般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用婚后工资购买房子,那房子就是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一方用婚前的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前积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购房款是由双方共同出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约定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房贷,如果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贷也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若房子是一方个人财产,房贷理论上就是该方个人债务。不过在实际偿还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房贷,那么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对共同偿还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割。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有房贷,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要对共同偿还部分给另一方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明确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