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办下来买卖合同有效吗,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看好了一套房子,各方面都挺满意,但是房子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有点担心,如果现在就和卖家签买卖合同,这个合同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啊?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房产证没办下来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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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办下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物权和债权。物权简单理解就是对某个东西实实在在的掌控和拥有的权利,像房子的产权就是一种物权;而债权呢,就是一种请求别人做或者不做某件事的权利。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就有了要求卖家按约定交房、协助办房产证等权利,这就是一种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说,即便房产证没办下来,没有完成物权登记,但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成立的条件,它就是有效的。 合同有效的条件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有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签合同的人得是个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二)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想签这个合同,没有被欺骗、胁迫等情况;(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满足这些条件,哪怕房产证没下来,合同也是有效的。 不过要注意,房产证没办下来时,虽然合同有效,买卖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说,房子在法律上还不完全属于买家,卖家有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等风险。但合同有效就意味着买家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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