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房子是否需要双方本人到场?
我打算把名下一套房子过户给别人,但是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现场办理。我想了解下,过户房子的时候是不是必须买卖双方本人都到场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用本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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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过户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要求双方本人到场的。这是因为房产过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涉及到双方的重大权益,要求本人到场能够确保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也能有效避免冒名顶替等欺诈行为的发生。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这里的身份证明通常就意味着本人要亲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到场,可以通过委托他人办理的方式来完成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但是,这个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在公证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内容。受托人凭借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可以代表委托人在房屋过户手续中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此外,如果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其监护人,他们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虽然原则上房子过户要求双方本人到场,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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