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药店闭店让员工承担效期损失合法吗?

我在一家药店上班,现在药店要闭店了,老板说店里一些临近效期药品的损失让我们员工承担。我觉得挺不合理的,可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药店闭店这种情况下让员工承担效期损失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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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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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药店闭店让员工承担效期损失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药店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员工需要对药品效期负责,并且该约定是合理合法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员工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这里的约定必须是合理的,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例如,不能将所有药品效期风险都完全转嫁给员工,而忽略了药店自身在采购、管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从法律责任的分配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药品临近效期或过期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员工已经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药品管理,比如按时盘点、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等,而药品临近效期是由于药店采购计划不合理、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的,那么让员工承担全部效期损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此外,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药店以让员工承担效期损失为由,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与药店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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