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店关门了员工是否有补偿?

我在一家门店工作,现在门店突然说要关门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员工能不能得到补偿。我在这里工作也有一段时间了,要是没有补偿的话,我损失就大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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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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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门店关门时,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上来说,门店关门通常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门店关门是因为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门店关门是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比如自然灾害导致门店无法继续经营,且这种情况并非用人单位主观所能控制的,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具体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却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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