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没收到法律文书不收,这合法吗?
最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由于工作原因没在家,错过了接收。后来听说如果司法人员没送达成功,可能会直接视为不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处理?我是不是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很担心会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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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法律文书的送达确实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如果司法人员多次尝试送达仍未成功,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通过报纸、法院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这种情况下,虽然受送达人实际未收到文书,但法律上已经完成了送达程序。 因此,如果你确实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建议尽快联系法院,说明情况,并要求重新送达或获取相关文书。这样可以避免因未及时收到文书而错过重要的法律程序,从而影响你的合法权益。 总之,司法人员未成功送达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自己了解案件进展,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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