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聘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合法吗?
我家孩子在一家幼儿园上学,后来听说幼儿园里有工作人员曾经有过犯罪记录。我特别担心孩子的安全,也不知道幼儿园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幼儿园能不能聘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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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聘用有犯罪记录的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有一系列保障公民平等就业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一般情况下,有犯罪记录的人也享有就业的权利,这是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出发。 然而,对于幼儿园这类特殊的场所,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幼儿园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所以如果该工作人员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幼儿园聘用他就是不合法的。 除此之外,各地也可能出台相关的地方政策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例如,有的地方可能规定有其他严重犯罪记录的人员也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如果家长发现幼儿园聘用了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可以先了解该人员的犯罪类型。若属于法律明确禁止录用的情况,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反映,要求幼儿园纠正错误,保障孩子们有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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