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剐蹭我全责,对方要交通费合理吗?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小剐蹭,交警认定我全责。现在对方找我要交通费,说因为车送去修没办法正常开车,只能打车上下班。我不太清楚这钱我该不该给,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对方要交通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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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剐蹭且您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对方索要交通费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在车辆因事故受损维修期间,车主无法使用该车,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求而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如打车、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因为车辆维修不能正常使用,而选择了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那么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您作为全责方是有义务赔偿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方主张的交通费必须是“合理”的。这就要求对方所选择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要符合日常出行的一般标准,费用支出也要在合理范围内。比如,如果车辆维修时间较短,对方却选择了过于昂贵的交通方式,或者主张的费用明显超出正常出行所需,那么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您可以拒绝赔偿。如果双方对于交通费的数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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