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多交一个月社保要求我自己负责合理吗?
我从公司离职后,发现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社保,现在公司让我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我觉得很不合理,我已经离职了,不应该再由我负责。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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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职后公司多交一个月社保要求员工自己负责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社保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如果是因为公司自身的操作失误,比如负责社保缴纳的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导致多交了一个月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主要责任在于公司。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不应该将公司自身失误造成的后果转嫁给员工。因为员工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没有义务为公司的错误买单。 然而,如果在离职时,员工和公司有相关的约定,例如约定了离职当月社保正常缴纳,后续由员工承担相应费用等,并且该约定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公司要求员工承担多交社保费用是有一定依据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说明情况,要求公司承担因自身失误导致的多交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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